项目名称 | 重庆前沿城市大数据管理有限公司10%股权 | 项目编号 | G32023CQ1000045 |
---|
转让底价 | 187.294万元 | 披露公告期 | 20个工作日 |
---|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 2023-05-29 | 披露结束日期 | 2023-06-26 |
---|
所在地区 | 渝北区 | 所属行业 | 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
---|
委托会员 | 机构名称:- | 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
交易机构 | 项目负责人:王雨 / 联系电话:023-63153660 | 部门负责人:- / 联系电话:- |
---|
1、转让标的基本情况
标的企业名称 | 重庆前沿城市大数据管理有限公司 |
---|
标的企业基本情况 | 注册地(住所) | 重庆市渝北区双龙湖街道数据谷东路19号 |
---|
法定代表人 | 韩慧宇 | 注册资本(万元) | 20000万元人民币 |
---|
经济类型 | | 企业类型 | 其他 |
---|
所属行业 | 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 经营规模 | 小型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500112MA5U45RQ3H |
---|
经营范围 | 一般项目:通讯系统设备、计算机系统设备、软件产品的研发、生产、组装、销售及技术服务;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城市智能化系统服务;科技产品研发、销售;大数据处理及相关技术服务;数字控制设备、智能监控设备生产;销售:计算机软硬件;设计、制作、发布广告。(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停车场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
---|
其他股东是否放弃优先受让权 | 是 | 企业管理层是否参与受让 | 否 |
---|
是否涉及职工安置 | | 导致标的企业的实际控制权发生转移 | 否 |
---|
标的企业股权结构 | 前十位股东名称 | 持股比例(%) |
---|
浩鲸云计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51 |
中国广电重庆网络股份有限公司 | 39 |
重庆临空开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 10 |
主要财务指标(单位:万元) |
---|
2021年度审计报告数据 |
---|
营业收入 | 营业利润 | 净利润 |
---|
3292.18 | 8.65 | 5.59 |
资产总计 | 负债总计 | 所有者权益 |
---|
11446.03 | 9048.96 | 2397.07 |
审计机构 | 上会会计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重庆分所 |
---|
2023年04月30日财务报表 |
---|
营业收入 | 营业利润 | 净利润 |
---|
1.93 | -46.92 | -46.92 |
资产总计 | 负债总计 | 所有者权益 |
---|
4006.84 | 2718.12 | 1288.72 |
2、转让方基本情况
基本情况 | 转让方名称 | 重庆临空开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
---|
注册地(住所) | 重庆市渝北区双龙湖街道双龙大道163号 |
---|
经济类型 | 其他 | 经营规模 | 中型 |
---|
所属行业 | 商务服务业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5001123204632900 |
---|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 10% | 持有产股权比例 | 10% |
---|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 国资监管机构 | 市级国资委监管 |
---|
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名称 | 重庆市渝北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 |
---|
转让方决策文件类型 | 董事会决议 |
---|
批准单位名称 | 重庆临空开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
---|
批准日期 | 2022-05-17 | 批准单位决议文件类型 | 董事会决议 |
---|
决议文件名称 | 重庆临空开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第三届第105次董事会决议 |
---|
3、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 转让底价 | 187.294万元 | 价款支付方式 | |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截至评估基准日,标的企业注册资本20000万元,实收资本为5000万元,根据公司章程规定,首次出资额为5000万元,已由全体股东于2015年缴纳。目前第二期出资额均未缴纳(2035年12月31日前缴纳),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应按公司章程约定履行出资义务。2、意向受让方待重庆联交所出具《受让申请受理通知书》后,方证明其已向重庆联交所提交受让申请;意向受让方应在交易资格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将交易保证金10万元汇至重庆联交所指定账户(以到账为准)。3、若信息披露期间只有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产生,则采取协议方式以不低于转让底价成交;若信息披露期间有两家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产生,则采取网络竞价多次报价方式确定受让方。4、若非转让方原因,意向受让方出现下列情形导致交易无法推进或影响交易秩序的,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在扣除重交所交易服务费后,转让方有权扣除剩余部分作为违约金:(1)提出受让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未参与后续交易的;(2)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转让方签订交易合同或未按合同约定足额支付交易价款的;(3)意向受让方之间相互串通、影响公平竞争的;(4)其他无故不推进交易或无故放弃受让行为的;(5)其他违反公告的情况。5、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的,应在60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并在合同生效后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剩余交易价款至重庆联交所指定账户。受让方原因导致合同未在规定时间内签订的或未在规定时限内全额支付交易价款的,除扣除交易保证金外,转让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和终结交易,并将标的另行处置。6、未出现上述违约情形的,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可按《产权交易合同》约定转为交易价款;其余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如不涉及交易保证金扣除情形的,在其退出交易活动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原路径全额无息退还。7、交易及过户所涉及的一切税、费(含重庆联交所费用等)按相关规定由转、受让双方各自承担。重庆联交所收费标准详见:https://www.cquae.com/News2017/Content?id=30233。8、意向受让方提交受让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所涉及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法律文件等材料所披露的内容,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并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按本项目产权公告的内容,以现状受让本项目。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无 |
---|
保证金设定 | 交纳保证金 | 是 | 交纳金额(万元) | 10 |
---|
交纳时间 | 2023-05-26 |
---|
4、信息披露
信息披露公告期 | 20个工作日 |
---|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延长信息发布,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
5、竞价方式
文章推荐:
西北大学第一医院互联网医院网络安全等级保护测评备案 服务项目(二次)采购公告
山东省广播电视监测中心政务云专线和iptv监测专项设备运行服务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国家超级计算深圳中心(深圳云计算中心)升级换代土建安装项目1-3栋主体幕墙工程-招标项目计划
2023年中国电信三明分公司泰宁县公益性小型水库雨水情测报和大坝安全监测平台建设服务项目单一来源采购公示